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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重大校研[2014]5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万民 教授
    副组长:周铁军 教授(负责人,Tel:13908364134)
    成员: 杜春兰教授 李和平教授 卢峰教授 邓蜀阳教授 徐煜辉教授
    翁 季教授 刘骏副教授 陈蔚副教授 陈兰副教授 褚冬竹教授
    秘书: 孙国春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4日全天:学院5219研究生办公室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A区医院体检
    报到时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见《重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3月24日 晚7:00 复试生大会
    3月25日 8:30---11:30;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笔试 B2综18楼各教室
    15:00 —17:00 英语综合笔试,学院1、2楼各教室
    晚上19:00 英语口语,学院1、2楼各教室
    3月 26日各专业面试(5分钟PPT自我介绍),学院1、2楼各教室
    同等学历学生加试
    3月27日 体检补检 学院复试小组讨论汇总考生成绩
    三、复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结束后,以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 + 综合面试 + 英语(含笔试与口语两部分)
    (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5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50分)
    (2)复试专业笔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学位两类)。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统考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金等级按最终成绩,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定。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含免试生)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情况,依据学院相关文件于每年9月份评定。
    四、校外调剂
    1. 接收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高校;
    2. 2014年考生原则上总分≥355分,专业单科≥90;
    3. 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4. 学院初选合格的调剂考生可参加3月24日的同步复试,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21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2014年调剂申请系统http://syk.cqu.edu.cn,或直接与城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5126327,023—65126321。
    

建筑城规学院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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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