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招聘常设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技术力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常设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要求: 面向应届毕业生,以下人员可做为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计算);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报考人员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根据《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按周岁计算,如要求最高年龄为35岁的岗位,报考者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3月31日之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3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周五)10:00至2016年4月8日(周五)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6年4月14日9:00至2016年4月15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划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计算机类考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6年4月16日(周六)上午,时间:9:00—11:00;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公布;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4月20日(周三)10:00前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6年4月21日(周四)14: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定合格线,并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6年4月21日(周四)下午14: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资格初审人员: 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4月22日(周五)14:00—18:00;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网站上将拟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3月31日。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六)咨询电话:83773402、83773101。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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