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范围和条件 |
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5月9日为截止日期。 由山东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学校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2016年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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