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镇江市省苑管理中心丹徒区检察官培训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于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http://www.zjrsks.com.cn/,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 1.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5月5日9:00-5月9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5月5日9:00-5月1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5月9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 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11日9:00-16: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9:00-5月13日16:00。 (五)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公告和《镇江市省苑管理中心、丹徒区检察官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检察院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接受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专业面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 比例进入专业面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低于该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和专业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如招聘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专业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上述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名次。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专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专业面试的时间见面试通知单或短信通知。 笔试成绩5日内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zhenjiang.jcy.gov.cn)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专业面试成绩当场(或当日)通知考生,并于次日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和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2016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11-88837633、88806932,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咨询电话:0511-84495608,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511—88806957。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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