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招聘区农普办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区发展改革局拟公开招聘黄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黄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聘用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统计、会计、计算机、数学等专业优先; 3.年龄在40周岁(1976年5月20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三、聘用期限 2016年6月15日——2017年6月14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至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大院主楼426室) 联系人:吕开威,何晓霞 联系电话:82378579。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区农普办招聘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生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机构提供的计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照1张。 报名材料一律需带齐原件审核,复印件概不退还本人,报名期限内材料不齐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若确因情况特殊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服务证复印件(或电子文件)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jhxhx@hp.gov.cn)寄到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在面试前一个小时将相关原件交现场工作人员核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三)体检、复核、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复核、考察。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考核入围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拟聘人员应提供学历鉴定。 (四)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复核合格后,区发展改革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按照区人社部门关于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二)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1.面试和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资格复审需携带学历鉴定(预计办理时间约15个工作日)或《学历备案表》。 3.由于应聘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则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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