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科研能力较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突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8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6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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