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通市海安县物价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充实县物价局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一名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个人考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选聘名额及单位 名额:1名;单位: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三、选聘对象 全县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中文、文秘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本三); 4.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以前录用的事业人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县级机关或乡镇机关办公室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法及程序 1、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县物价局报名,县物价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 2、如报名人数少于4人,则取消本次选聘。 3、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理论知识和政治经济方面的基本常识,总分100分。 4、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5、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6、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的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县物价局确定是否递补人选。 7、公示与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由县物价局确定是否递补人选。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相关要求及程序,由县物价局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六、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县物价局办公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553室)。 4、联系电话:88813216、13962767722。 考试、考核、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聘工作在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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