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宣威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考试方案 |
内容 | 为做好宣威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考试工作,根据《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宣人社(2014)65号文件的规定和《宣威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公告》,现将考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考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的方式及内容 (一)书记员岗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试分二步进行: 1.计算机中文录入及编辑。 测试分二组进行,第一组50人、第二组45人,考生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参加组次及测试机位,测试时间为60分钟,测试总分50分(其中:编辑10分、中文录入4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竞聘演说。 根据考生计算机中文录入及编辑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竞聘演说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竞聘演说环节。考生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竞聘演说顺序,竞聘演说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50分。 (二)讲解员岗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主题演讲。 考生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讲顺序,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廉政基地讲解员”为主题进行演讲,总分100分。 (三)演说、演讲测试主要内容。 演说、演讲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礼仪规范、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实行考官独立、实名制评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现场公布。 三、考官的组成 考官组设7名考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1:3的比例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官组确定后实行封闭管理,设1名主考官,由宣威市人民法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从7名考官中指定。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8:30——11:00准时到宣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德泽楼五楼领取准考证、看考场。 (二)书记员岗位考试时间及地点。 1.计算机中文录入及编辑测试。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7:30——8:00。 报到地点:宣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德泽楼五楼候考室。 2.竞聘演说。 进入竞聘演说的考生在计算机中文录入及编辑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4日12:30——13:00; 报到地点:宣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德泽楼三楼候考室。 (二)讲解员岗位竞聘演讲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8:30; 报道地点:宣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德泽楼三楼候考室。 五、考试的实施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身份,并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该岗位考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考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等候考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一)计算机中文录入及编辑测试。 1.设测试室、侯考室、侯分室。 2.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抽签确认测试组次及机位,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考生、监考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在抽签前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交指定人员保管。 3.第一组测试的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测试室参加测试,第二组测试的考生在侯考室等待考试,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待第一组测试完毕后测试。所有完成测试的考生均不得提前离开,需到候分室等候成绩公布。 4.测试成绩采取电脑评分,考生录入编辑完成提交后或考试时间到后,考生所操作的电脑会自动给出考生所得成绩。待一、二组考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统一现场公示考生成绩及名次。 (二)书记员岗位竞聘演说及讲解员主题演讲。 1.考点设抽签室、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抽签室抽签确认顺序号,并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考生、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抽签前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交指定人员保管。 3.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实行封闭管理。 4.考试前对考官进行考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5.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考前须制定并明确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6.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能透露考生姓名和与身份相关的信息,违者测试成绩扣10分。 7.考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8.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讲、演说。记时员在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2分钟提醒考生,考生完成演说、演讲后,退出考场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成绩。 9.考试成绩由计分统分人员计算、汇总、复核后,交主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后在下一名考生演说、演讲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宣布后,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演说、演讲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即可离开。 10.考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考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存档保管。 六、成绩计算方法 书记员岗位演说、讲解员岗位演讲成绩:根据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演说、演讲得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最终成绩:讲解员岗位演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书记员岗位由计算机中文录入及编辑测试成绩加上竞聘演说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考生最终成绩并列时,按2016年5月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宣威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公告》中优先聘用条件执行,如优先聘用条件并列或均不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加试。 七、成绩公布 考生的最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宣威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公告》执行。 九、纪律及监督 (一)考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三)面试考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须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4-7208350 、7208063(宣威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监督电话:0874—7162254(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宣威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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