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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黔东南州黄平县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内容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黄平县委、县政委批准同意,黄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司法辅助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驾驶员(1名)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驾驶单位车辆和计财科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4名)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内设机构办案记录、卷宗装订、文字材料起草、打印复件材料、文件收发等内勤事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具体岗位必备条件
    1、驾驶员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取得准驾车型C照以上中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期间未出现过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6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6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其他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文秘专业、法学类专业、公安学类专业、文学类专业(仅限英语专业)、新闻传播类(仅限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媒体创意学)专业毕业。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6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会运用电脑打字、编印文档以及网络办公。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至17:30)
    2、报名地点: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电话:0855-2433108 联系人:刘唐红(13595552866)
    4、报名须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驾驶员须持驾驶证。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和纪检组人员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考试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本院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查及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分笔试和技能测试各50分。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9日 下午3:00-5:00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5日
    1、驾驶员。主要考驾驶员驾驶技能基本操作,实地进行技能操作限时测试(50分)。
    2、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面试。
    文字电脑录入(15分)、熟练运用“Word”、“Excel”和“Internet” 系统的基础办公应用(15分)、撰写命题短文(20分)。
    3、笔试结束后,由黄平县检察院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技能测试;如报考人员达不到1:3的,直接进入技能测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技能测试机会,则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出题考试。
    五、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1、懂苗语的,经测试后加2分。
    2、个人撰写的文章在正规报刊、杂志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发表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3、复退军人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各加1分。
    以上加分,在总成绩分基础上增加,加分及享受加分政策的审核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所需岗位招聘职数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该职位参加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由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在黄平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递补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聘用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八、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55-2433153 联系人:文艳丽(15085205918)
    九、本方案由黄平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负责解释。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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