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嘉兴平湖市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1号),我市2016年将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平湖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平湖市农经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1名,园艺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8:30-17:30将浙江农林大学园艺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平湖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平湖市农经局。 3.组织体检:平湖市农经局、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农经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经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准考证、高考分数、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平湖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平湖市农经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2016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平湖市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农经局商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市农经局人事科(电话:0573-85023065);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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