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衢州江山市第二次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满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实际需要,根据2016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市属单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农村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资质要求: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质。2013年及以后毕业人员,录用后36个月内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4、其他条件: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等人员及现为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近五年报考江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楼视频会议室(江山市区江滨北路295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⑴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1张。 4、资格审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实际招聘数须比报名人数少一名,直至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指标)。 核减核销指标数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1、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进入考察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订立劳动合同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调出的书面证明并提交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教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录用资格。 3、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4、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限内书面放弃考察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网址:http://www.czjs.gov.cn/xxgk/wsj/)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0570-4015273、4110109。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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