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300元(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黑色签字笔一支到指定地点集中。 (二)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请按《体检须知》做好体检准备。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以及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人员递补体检/考核等相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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