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以及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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