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对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招用手续。经公示发现“不合格”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辞退。因辞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报名、考试、体(尿)检、考察等任一环节纪律的应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废止,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将负相关责任。 2016年凉山州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