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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0分; 2.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获个人嘉奖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2分; 4.退伍军人在服役期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分; 5.获得会计、计算机资格证书或具有会计、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6.准驾车型达到A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准驾车型达到B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3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值高者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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