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 4、户籍不限。 5、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者”、“大学生村医”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学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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