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疾控中心4个岗位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外,其他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根据《兴隆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要求确定。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专业限制;配偶为兴隆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考入高校因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 本次招聘人数:30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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