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莱芜市巡逻防暴人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莱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巡逻防暴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20至26周岁之间(1990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年龄适当放宽),本科以上优先。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警务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解聘、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逻防暴工作的情形。 二、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巡逻防暴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起至8月27日止。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高新区分局政工室(分局办公楼307房间)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2016年巡逻防暴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目测。 (二)理论考试和体能素质测试 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合格的进入理论考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计算机基本知识、文秘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及体能素质测评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如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工单位择优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工单位成立考察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因放弃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从其余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结合体检、考察政审情况依次递补。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莱芜市起航人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的,用工单位将招聘人员退回。 试用期满后录用人员月工资2600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个人及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工作需要配发服装及必要的执勤装备。 附件:2016年巡逻防暴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6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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