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为不确定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确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面向区外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