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辅助服务雇员4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下表。 二、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3.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4.符合招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请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报名参加。 ①《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考政府雇员报名表》(需粘贴照片); ②照片电子版;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⑤学历证明复印件; ⑥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报名者在2016年8月30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407人事科,照片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fsjsjrsj@163.com邮箱(文件名格式“姓名+报考职位”)。截止时间以资料送达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 市住建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如出现弃权,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替补;面试当天弃权,不进行顺延替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录用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替补。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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