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地点集合后集中前往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因不能得出体检结论建议复查的考生经一次复查后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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