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和考察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需对照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公示七天,如再出现所聘人员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含1个月试用期),聘用期满,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大兴区仲裁书记员有关标准执行。 需说明的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296120、81296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