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二)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地为烟台市五区之内(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 (六)同等条件下,从事过党务、工会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录用; (七)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现役军人; (二)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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