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聘用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