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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功分子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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