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故事最新5篇


    每个故事都有它的精彩部分,父母在讲述故事的时候,不妨将故事读得精彩一些,那么孩子的兴趣也会大大提升。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制小故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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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小故事1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法院,法官认为:禁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法制小故事2
    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几年前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么审结的。日裔法官在“全美国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的情况下宣布汤普森无罪,并当庭释放。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后自己一个人躲在办公室里哭了起来——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连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认不讳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终都呼吁法院判处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这个结果。那是一种真正的接受,怀着对法律的虔诚和尊敬的接受——因为这个判决是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
    法理曰: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但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无论那一个,都不比另外一个距离真正的正义更近。但是,程序正义,却离法律的正义更近。
    法制小故事3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4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法制小故事5
    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当担负的责任。动手打小孩,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张兵不良习惯的原因:
    张兵原本聪明,但父母亲离异前常年的吵架打闹给孩子心灵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父母由于离婚,在生活上对他百依百顺,可是当孩子犯错时就常常一顿暴打了事,对孩子的思想行为的正确引导几乎没有,再加上,父母离异后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他的溺爱更造成了他目前这种敏感脆弱、骄横跋扈、争强好斗的状况。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于这样的学生,显然仅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下面是老师的办法:
    下班前,我给张兵的父亲打了个电话,把张兵的极端行为告诉了他,并诚恳地表达了我对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进行心灵的沟通,真正从身心、生活上关心孩子,不要简单粗暴地去以“暴”制“暴”,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孩子心灵的伤害,而且给孩子树立了很坏的榜样,孩子会认为,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决。最后我还告诉他,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张兵父亲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听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张兵父亲意识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沟通,并保证每天抽一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用自己的爱与行动纠正孩子的过激行为。
    取得了家长的配合,我又找了张兵,和他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诉他,作为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去保护自己,并告诉他,他这样的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最后我和张兵也悄悄定下了个“君子协议”:想要发脾气的时候,转身放松攥紧的拳头!第一时间把委屈告诉老师,老师是站在他身边的,老师会为他主持公道!
    然后我又召开了一次班干部会议,成立了一个互帮小组,让互帮小组的同学和张兵去交朋友,帮助张兵改掉坏习惯。之后又组织学生观看了一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视频故事、画报宣传,并开展了一次“珍爱生命”的主题讨论会,从根本上转变学生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之后,张兵开始有了笑声!张兵开始有了朋友!张兵脾气温和了许多!……好消息接踵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