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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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新时期优秀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优秀党员标准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在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争当业务带头人;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呼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诚心诚意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八)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优秀党员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二篇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_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三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