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条约内容背景与危害_中国近代史学习


    《烟台条约》是1876年(光绪二年)英国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历史知识,欢迎阅读收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台条约内容
    1876年(光绪二年)英国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国陆军上校H.A.柏郎率领武装探路队探测从缅甸到中国云南的陆路交通,英国驻华使馆派遣翻译A.R.马嘉理前往接应。次年(光绪元年)2月,马嘉理一行未先行知会地方官,由缅甸八莫进入云南。滇西边境居民对突如其来的人马深感疑惧 ,2月21日在腾越(今云南腾冲)曼允杀死马嘉理及随从数人,称马嘉理事件或滇案。事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乘机要挟清政府。1876年9月13日,北洋大臣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签订《烟台条约》,主要内容为:①英国得派员到云南调查,准备商订滇缅边界及通商章程。②洋货在各口租界内免收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一律只纳子口税,全免内地税。③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开放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为轮船停泊码头;英国可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④凡遇内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关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国使馆可派员前往“观审”;各口发生中外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属国官员各按本国法律审断。⑤英国可派员经甘肃、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⑥中国对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间各案赔款银20万两 ,并派员赴英表示“惋惜”。《烟台条约》签订后,清政府立即批准。但英国一直到1885年7月与清订立《烟台条约续增专条》限定对鸦片税厘征收额后,才予批准。
    《烟台条约》共计16款,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马嘉理案的最终处理决定。条约规定,全部有关马嘉理案的奏折须交给威妥玛看,并列入告示,张贴全国。英国有权由印度派员往云南,并从1877年起5年之内可以派官员在云南省大理府或其他地方驻寓,察看通商情形。中国派使臣前往英国,国书内须对滇案表示惋惜,国书应先交英使过目。赔偿白银20万两。
    第二部分是关于“优待往来”的规定。这个规定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中外司法案件的处理,一是中外官方交往。关于司法案件的处理,条约规定总理衙门应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该衙门就各通商口岸的中外会审案件,议定承审章程,“妥为商办”。条约又规定,内地各省或通商口岸,凡有关系英国人命、盗的案件,英国公使可以派员前往该处观审。倘观审人员认为办理得不妥,可以“逐细辩论”。中国近代的“观审制度”被确定下来。另外,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被告国官员按该国律例进行审判。“被告原则”也由此确立。中国的司法主权进一步被破坏。关于中外官员交往,条约规定,由总理衙门照会各国驻京大臣,商定礼节条款,使中国对待外交官员与西方国家无异,试图用西方的原则指导中国外交。
    第三部分是有关“通商事务”的规定。条约规定,洋货运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均可领取半税单。在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作为交换,鸦片的进口税和厘金一并在海关缴纳。同时,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等四处为通商口岸。这些都是英国多年觊觎的目标,它们的签订给英商扩大在华贸易提供了极大便利。
    除以上三部分,《烟台条约》还有一“另议专条”。条约规定,英国如派探路队从北京经甘肃、青海赴西藏,或经四川入西藏,或由印度来西藏,总理衙门应酌情发给护照,或令西藏地方官派员照料。它表明了英国对我国整个西南边境的野心,从此,英国加紧了对西藏的侵略。
    烟台条约签约背景
    英法等国在打开中国沿海门户及长江后,又想打开内陆的“后门”,从19世纪60年代起,不断探测从缅甸、越南进入云南的通路。1874年,英国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为首的探路队,在近二百人的武装士兵护送下,探查缅滇陆路交通。英国驻华公使派出翻译马嘉理南下迎接。1875年1月,马嘉理到缅甸八莫与柏郎会合后,向云南边境进发。2月21日,在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附近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发生冲突,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被打死。这即是“马嘉理事件”,或称“滇案”。
    英国立即抓住这一事件来扩大它对中国的侵略。1875年3月,英国公使威妥玛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六条要求:1.英国官员参与调查马嘉理案;2.英属印度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再派探测队前往云南;3.赔款15万两;4.立即商定办法,以实现中英天津条约所规定的对外国公使的优待;5.商定办法,照约免除英商正税及半税以外的各种负担;6.解决各地历年来的未结案件。从这时起,他断断续续同清政府进行了一年半的交涉,不断以撤使、断交及武力相威胁,多方面讹诈,以求实现这些广泛的侵略要求,并将各项要求扩大和具体化。1876年(光绪二年)8月21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正式开始谈判,9月13日签订《中英烟台条约》。
    烟台条约危害
    《烟台条约》的签订不仅按英国政府的意图结束了滇案,更重要的是英国由此实现了它10余年来扩大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了窥伺我国西南边境的有利条件。英国从《烟台条约》中夺得的各项权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强根据“一体均沾”的片面最惠国待遇特权而享有。
    烟台条约影响
    难怪《烟台条约》签订后,西方国家评议到:这个条约是中国国际关系中的第三阶段,其重要性仅次于1842年的《南京条约》及1858年的《天津条约》条约。由此可见《烟台条约》在资本主义列强侵华过程中的重要性。
    烟台条约内容背景与危害_中国近代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