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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伤鉴定标准最新
范文
    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国刑法第9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zzzzz,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重伤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六、胸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七、腹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2 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十、手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十一、体表损伤
    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2 重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级)。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o)。
    i)溺水(中度)。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伤情鉴定的流程
    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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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4: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