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离职原因怎么填一览 |
范文 | 每到年关各大公司新的招聘计划都出了,新的就业机会都层出不穷。很多人都会在这个期间选择离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离职原因怎么填,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 离职原因怎么填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辞职、离职和辞退的区别 1、提出的主体不同: 辞职是员工主动提出来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告知离职,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随时离职; 辞退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有过错时或者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提前告知劳动者辞退劳动者。 2、补偿方式不同: 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除非用人单位有过错;辞退的话一般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劳动者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人事部,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2)交接工作,公司回收工作证明书、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无误后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等),如有拖欠需结清,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可以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6)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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