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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事宜 1.体检手续: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9月10日(9:00-17:00),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填体检表,办理体检手续。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时间地点:2016年9月11日体检,集中地点在办理体检手续时通知。 4.体检结果:考生体检后3日内没接到电话通知复检的,即表示该考生体检合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检,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其他事项: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费用由考生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前请注意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当天早上请勿进食。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弃权。 因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原公告要求递补。 巴中市南江县2016年考核/考试招聘卫生专业和其他部门人员第一轮递补体检及政审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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