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面试。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面试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申报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