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9日-1998年9月18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村干部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职位报考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村干部”)职位,必须是绥阳县境内在岗任职的农村(含农村社区)干部,并且截止2016年9月18日任职满1届或三年及以上的才能报考; 8.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人员职位,要求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随军家属(以上五类人员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限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绥阳县服务且截止2016年9月18日累计服务期满2周年的才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绥阳县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高校学习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才能报考,“随军家属”则必须是部队所在地为绥阳县的现役军人或绥阳籍在外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才能报考; 9、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其未婚子女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是绥阳县户籍或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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