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之后放弃的考生,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单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站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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