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
 (二)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三)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农村工作。
 (四)户籍所在地为桥头镇所在村或原户籍所在地为桥头镇所在村因升学、入伍等情况迁移他处的。
 (五)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以及有城管、公安协辅警、保安等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近三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判处管制以上等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被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强制措施的。
 (二)近三年内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三)其他不适宜选拔任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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