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条件 |
| 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全日制学历放宽至大专以上;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9月10日为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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