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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并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考核招聘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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