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6年9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招聘面向全国、全省);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6年9月14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6年9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