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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公路管理段、道路运输管理所及农村水利管理总站等4家单位的考生须承诺:若单位参公,自愿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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