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资格条件 |
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9月26日之前出生)。 (五)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及《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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