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基本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可以为2016年期满大学生村官,2015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已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个别岗位为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体详见附件)。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中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岗位中限定的年龄为准; (三)限定北京生源的考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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