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巡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3、户籍地为平阳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要求,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4、年龄18周岁以上、 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8日至1998年9月8日); 5、招聘人员性别为男性; 6、身心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 7、本人、家庭成员没有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活动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没有被开除、解聘、辞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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