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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贡市大安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自贡市大安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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