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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内容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温州市户籍;
    (五)年龄在30周岁(1986年9月14日后出生)以下;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法律专科;
    (七)公告之日前已录用为瓯海区人民法院速录员的除外。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8名(其中男5名,女3名),从事速录岗位。
    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9月14日9:00-11:30、14:00-17:00
    地点:瓯海法院二楼视频会议室(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联系电话:55888886、55888889)
    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9月18日14:00
    2.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技能测试采取听打的方式,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单》;
    (二)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三)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
    (四)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院党组讨论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法院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9日
    附件: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文职招录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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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1: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