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6月(具体试用期详见《岗位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2016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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