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2016年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示聘用 |
| 内容 |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六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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