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须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见附表)。 3.年龄18~35周岁(1980年9月19日至1998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9日。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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