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东营市东营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 |
内容 | 1、限东营区户籍(公益岗11-20岗位具有东营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落户;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2)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3)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失林失地农民;(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8)随军随调家属;(9)刑释解教人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11)持有“扶贫卡”、“扶贫手册”的失业人员(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所需证件须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各类具体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东营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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