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协警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协警(以下简称协警)8名,其中技术类1名、信息录入类1名、综合岗位6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2.年龄在20至30周岁(1996年9月1日至198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招聘职位及条件(见附件)。 4.身体健康,肢体健全,体态端庄,五官端正,男性净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米以上。 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报名登记表》。 4.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5.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将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1.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60% (3)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笔试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公文写作、文字表达能力。 3.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体检所有费用由受检者自己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检察院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协警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协警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协警试用期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和其它待遇按财政拨款标准执行。 联系人:曹红林 电话:4202397 监督举报电话:0839-4208886 本公告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13日 附件: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岗位条件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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