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徐州市贾汪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所招聘薪酬待遇 |
内容 | (一)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奖励金构成,为聘用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本工资为每年4.8万元,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5—10万元绩效奖励。工作期间如引进重大项目,可按贾汪区招商引资政策享受专项奖励。 (三)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可在贾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考中优先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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